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是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事由之一。重大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属于可撤销,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以下重点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实务中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重大误解概述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若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可认定为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比如,受损害方误以为伤势轻微,未预料后续可能构成伤残或需长期治疗,导致协议金额过低。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1.表意人发生认识错误。对法律行为的性质、对对方当事人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和数量发生认识错误。
2.表意人不知其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3.错误具有重大性:依据一般社会观念,该错误将影响交易的进行。
重大误解特殊类型
【传达错误】表意人通过使者传达意思表示,使者传达错误的,表意人可主张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排除事由
1.误载无害真意:在表达过程中误说、误写不影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狭义的动机错误:对实施法律行为的原因发生了认识错误。
3.典型风险排除重大误解:合同中的典型风险发生,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构成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效力
重大误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行为人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时间
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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