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的要求
1、登记的期间和依据相同。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同一凭证,在同一期间内,一方面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记入同期该总分类账所属的有关各明细分类账户。
2、登记的方向一致。登记总分类账及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的方向(指变动方向)应当相同。
3、登记的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其所属的各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指金额数量)相等。
平行登记的优点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