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指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上不相互排斥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的物同时为债权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的涵义
我们主张将所谓的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解释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的一个方面,即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依此界分,则物权的优先效力限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当特定的物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标的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时,我们主张将物权优先于债权作为二者关系的一般性规则来定位(惟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除外)。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承认并贯彻这一基本规则的。
物权之所以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仍是基于物权的支配性、公示性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抗力。
物权的对内优先效力
在多个不相排斥的物权并存于同一物上时,原则上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例外:
(1)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2)法律明确规定了特殊的顺位次序时,依其规定;
(3)若数个物权并非平行的存在于同一物上,而是前后相继地发生在同一物上,则后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先设立的物权。
物权的对外优先效力
物权的对外优先效力指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具体表现为:
①物权阻碍债权目的之实现。
②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③优先购买权,指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的时候,就该项财产与财产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
(2)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的例外:
①基于租赁权的物权化。
②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考虑,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优先于被法律特别赋予了优先偿效力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③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
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系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所谓“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系指一物上若有物权与债权竞合而无法相容(或两立)时,无论物权是否成立于债权之前,其原则上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其原因是,物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故其客体仅限于独立的特定物,而债权系为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故其客体为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即债务人的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这其中,债务人的应为一定行为若以物的给付为内容,则债权人需透过债务人给付物的行为方能达到对物的支配的目的。概言之,债权不具有直接支配物的权能或功能。物权乃对物的直接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仅为透过债务人的行为而间接支配物的请求权、相对权,于二者发生冲突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也就是说物权原则上具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凡原则均有例外,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在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建设工程优先权和住房消费者优先权等法律规定的情况,是为物权则优先于债权的例外。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特征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优先效力相关案例简析
1.甲向工商银行借了50万元用宝马车抵押,现在甲再去农业银行借款30万元,同样用这辆车抵押。待清偿期届至,宝马车上会存在两个他物权,试问清偿顺序。
答:按照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工商银行,再满足农业银行。
2.如车辆因为车祸受损,折损20万元,甲拿去4S店修理,修理费需要20万元。正好甲欠工商银行50万元,欠农业银行30万,欠4S店20万元,除宝马车外一无所有,此时三个债权人找上门来,问此时80万元的宝马车怎么分?
答:按照费用型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型担保物权,此时先4S店,再工商银行,再农业银行。
3.属于先取特权的情形:
(1)船长船员的工资奖金
比如船舶公司破产,老板未支付船长及船员的工资奖金,但是船舶具有价值。此时这条船上有以下权利,有向银行借款的抵押权和维修公司享有的留置权。假如船舶价值1000万元,工资奖金100万元,银行借款800万元,维修费300万元,此时的清偿排序为先工资奖金再维修费最后银行贷款。
(2)工程承包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的一条规定,商品房卖出去后,当企业破产时,企业没有能力还债,则业主最优先受偿,接下来才轮到职工工资、税款和担保物权。
业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业主必须是消费者,即买房不是为了经商;(2)必须支付了购房款的50%以上,否则无权优先。
(4)税收
税收只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并不优先于担保物权人,也不优先于业主和工资奖金。
(5)土地出让后的土地使用费用的回收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国家在出让时,首先要收回价金(即土地使用费或出让金)再进行出让登记。但是有时(登记已办理而)价金未回收,则价金回收权最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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