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林木资产
林木类生物资产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管理规定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价值量管理从开始造林至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所发生的生产耗费。对于生产性林木资产收获林产品时,应将其之前所发生的生产耗费根据生产性林木资产的使用寿命(不考虑预计净残值),选用一定的折旧方法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林产品成本。生产性林木资产收获的林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林产品成本。
生产性林木资产相关账务处理
生产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在林产品采收期限内逐期摊入林产品的成本,各期摊销时,借记“加工物品──林产品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林木资产”科目。
林木资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林场营造管理的各种活立木资产和苗木资产的累计成本。本科目应当设置“苗木”和“林木”两个明细科目,在“林木”明细科目下,可按“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公益性林木资产”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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