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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最大特点是实施增值税免征不退的政策;出口货物可按“章”归类申报和认定查验,通关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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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增长新动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此前,商务部等7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指导新设试点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建设联网信息平台,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保稳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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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_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https://dzswgf.mofcom.gov.cn/news/23/2022/3/1648599462802.html
[2].  商务部等7部门新设8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2-09/28/content_57134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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