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研发机构
共建研发机构是指企业暂不具备独立建设研发机构条件,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工业)研究院等科研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研发场所、研发人员、研发设备,通过合作或委托等方式,为本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研究开发的研发机构。
共建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企业应与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签订了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且协议期限不少于3年并在有效期内。按申报企业类型,委托或依托共建单位的场所、人员、设备应符合C级所具备的条件。共建研发机构原则上认定级别最高不超过B级。
企业研发机构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自建研发机构:企业在省内自办或由企业出资与外单位合办、原则上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内设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为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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