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来源
证据清单中的证据来源指的是证据事实源出于何处,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以及实物所表现的外部形态等。
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录音录像资料。证据来源于人或者物,通过人的陈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或法定证据形式。
证据来源的划分
一般来说,以证据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其中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证据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