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背书
提单背书,是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在海上进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
指示提单的类型
要了解提单背书,就必须了解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指示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为以下三种:
1.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TO ORDER”字样,由托运人背书后转让,又称空白抬头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与记名指示提单(见2)不同,这种提单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转让时只凭托运人的空白背书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记名指示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TO ORDER OF...”,根据指示方不同分为凭托运人SHIPPER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或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又称指示抬头提单;
3.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中“某某”相当于记名指示提单,“或指示”相当于托运人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背书的效力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产生两个效力:
1、对内,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
2、对外,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指示提单背书的说明
一、背书内容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其他人。
二、背书方法
(1)以“凭指示”(To order)作为抬头人,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以“托运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称为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进行、转让,托运人也可不背书,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既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开证行的指定人”(To order“issuing bank)作为抬头,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名称)”或“To xxxx bank’s order”,并由银行(往往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
(4)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applicant)为抬头,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To consignee’s order”,并由收货人在提单的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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