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费用
伙食费用是指中小学校食堂依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设立的会计科目“伙食费用”,科目编号为5201,伙食费用属于费用类科目,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伙食费各项费用,如原材料支出、人工费、水电费、燃料费等,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运转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伙食费用的明细科目设置
一、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费用和非营养餐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明细科目设置:
520101 营养餐费用
520102 非营养餐费用
二、本科目需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①粮食、②食用油、③蔬菜、④肉(豆)制品、⑤水产品、⑥蛋奶类、⑦调料、⑧人工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水电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⑩燃料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⑪低值易耗品(营养餐费用不使用)、⑫其他。
伙食费用的账务处理
伙食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对于执行出入库手续的货物,平时领用以“出库单”记录,月末计算领用货物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对于随买随用的零星货物和“一日一供”当即用完的生鲜食材,验收合格后可不通过“库存物品”科目进行核算,凭采购单、验收单及发“银行存款”等票,直接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按明细科目结转至“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贷记本科目。
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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