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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购包销

国债发行方式

  承购包销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的国债发行方式。国债承购包销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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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购包销的特征

  这种发行方式的特征是:

  (1)承购包销的初衷是要求承销者向社会再出售,发行条件的确定,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与承销团达成协议,一切承购手续完成后,国债方能与投资者见面,因而承销者是作为发行主体与投资者间的媒介而存在的;

  (2)承购包销是用经济手段发行国债的标志,并可用招标方式决定发行条件,是国债发行转向市场化的一种形式。

国债发行方式

  ①公募招标:是市场机制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是多数投资者。

  ②承购包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承销合同,签订后,发行过程结束。

  ③直接发售:亲自推销,发行人与发行对象见面,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

  ④“随买”:向小投资者发行不可上市国债。

  要点:

  (1)决定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2)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方式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和投标发行,具体发行模式采取了单一行政摊派、单一承购包销和承销、招标双主导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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