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产年限平均法
油气资产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
某油田开始几年年产量要高于随后几年的年产量,如果采用年限平均法,则开始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比随后几年单位产量的折旧低。另外,随着油田中后期开采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单位变动成本增加,需要支出更多的设备维修费用。考虑这些生产后期单位生产成本上升的因素,年限平均法就可能歪曲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开始几年的利润比较大,而随后年份的利润较低。
在我国现行油气开采会计实务中,对油气资产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在海外上市的企业还需依照国际会计标准调整为产量法进行对外报告。油气准则规定了产量法,同时也保留了年限平均法。无论选择产量法还是年限平均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油气资产折耗
油气资产的折耗理解为:油气资产随着当期采掘工作的开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的价值。
油气资产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油气资产的内容应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
油气资产折耗与固定资产折旧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油气资产的折耗只有在其开采时才要计提,而固定资产折旧即便不使用也需要计提;二是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油气资产直接转移成可供销售的产品,同时其储量随着折耗的计提也会减少,而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年限限制的一种损耗,这种损耗会在生产的产品中得到体现。
油气资产通常按产量法或年限法计提资产折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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