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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是指外汇监管当局对出口单位的出口货物实施跟踪监管直到货款收回进行核销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不仅可提高出口收汇率,加快结汇速度,而且对严格结汇制度,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出口贸易的管理也起到积极作用。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在其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目录

出口核销的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核销单是出口报关时需要的一种单据,是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没有费用,但公司需要有进出口资格,在海关注册,有电子口岸系统,有外汇帐户。申请时需使用电子口岸的用户卡在电子口岸网上申请核销单,然后在外汇管理局申领,申领时需加盖公司条形章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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