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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

  根据《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零星收入,不在本办法规范范围内。

  土地储备资金也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而设置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001,属于净资产类科目。

  土地储备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土地储备资金应当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分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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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应进行成本核算。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情况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土地储备资金各项收入与交付项目支出的差额。

  二、期末,将各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交付项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项目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土地储备资金各项收入与交付项目支出的累计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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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0808/t20080825_66997.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