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RedClause L/C)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预支信用证实际上是进口商利用开证行的信用对出口商进行融资。
预支信用证的适用情形
预支信用证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进口商需货心切,或在市场看涨的情况下,进口商为了不失时机地利用有利的价格抢购现货。
2、进口商利用出口商资金短缺的困难,以预支货款为筹码,要求出口商以优惠条件供货。
3、受益人为买方在出口地的代理人,买方通过开具预支信用证的方式,给受益人抓住有利行情及时进货的便利。
4、惯例(羊毛、大米、毛皮等)。
预支信用证的种类
1、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
预支全部金额信用证(Clean Payment Credit)的作法是由出口商开出光票(Clean Bill)预支全部货款,亦称预付货款方式。除开具光票外还须附上一张保证书(Statement),保证书的内容是讲明出口商负责交付信用证规定的所须单据,保证按时交货。
若受益人事后未补交单据或将预支款挪作他用,或未采购契约规定的契约货物而带来的风险时,垫款银行不承担责任,其风险应由进口商或开证银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偿还已垫款的本息。
2、红色条款信用证
红色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Letter of Credit)用于预支信用证所列金额的部分款项,预支部分金额条款用红颜色打印字体,以示明确、醒目,故称红色条款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近年来对预支部分款项的条款亦未用红色字体,亦可通用。
红色条款内容须表明允许出口商预支部分金额,然后在指定日期补交单据后,银行扣除预支款的本息,付清余额。
进口商同意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一旦出现风险,其预支款应由进口商承担责任,故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时应慎重从事。
3、绿色条款信用证
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Letter of Credit)与红色条款信用证的功能相类似,但绿色条款信用证所含的内容与作法比采用红色条款信用证更为严格。
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的作法,系出口商须将预支资金所采购的契约货物,以银行的名义存放仓库,将仓库单据交付银行持有,以保证该预支金额依信用证规定使用,并受到控制以减少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进口商同意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时,进口商须向开证银行提供担保或抵押,而且一般来讲凡采用绿色条款信用证项下预支金额数量较大,故为了明确其功能,必须在信用证中注明“绿色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字样。
4、打包信用证
打包信用证(Packing Letter of Credit)又称打包放款(Packing Loan),其功能系指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后,凭信用证所列条款向银行预支一定数量的金额用于购买契约货物和打包装运,装运后预支款额的本息于议付时扣除。这种作法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Pre-Shipment Finance)。
融通银行须承担融资预支款的风险。银行为了减少风险,有时于预支款时须出口商提供抵押品并办理有关手续。
预支信用证的垫款方式
采用预支信用证有以下垫款方式:
1、由进口商直接垫款:进口商于开证时,须提交预支的现金,或于出口商按规定预支款后,立即以等额的现金调拨给开证银行,出口商所付利息由进口商收取。
2、由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垫款:开证银行为预支款垫付,并由开证银行收取利息。
3、由代付银行代替开证银行或进口商垫款:若信用证条款规定由代付银行垫付预支款,其利息由代付银行收取。
不论采取哪一种垫款方式,其原则是由谁垫款而由谁来收取利息。如预支款额后遭到损失由进口商承担。但出口商不得使用预支款项偿还债务或抵偿货款,更不能用于与信用证无关业务的任何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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