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能单独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单独在银行开立账户,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具体来说,独立核算单位由下列单位组成:①企业法人;②事业单位法人;③机关法人;④社会团体法人;⑤居民户;⑥其他法人。
在碳市场中若有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进入的“企业”,还应经过当地主管部门以及统计部门沟通确认后。
独立核算单位的条件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
独立核算单位的类型
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执行单独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执行单独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预算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核算,年终要进行决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征
独立核算单位具备以下特征: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会计上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形式
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形式有非集中核算和集中核算。
集中核算就是将企业的主要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企业会计机构内进行。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进行单独核算,只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办理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定期将这些资料报送企业会计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非集中核算又称为分散核算。就是企业的内部单位要对本身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比较全面的会计核算。实行非集中核算,使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有利于及时分析、解决问题;但这种组织形式会增加核算手续和核算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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