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流转统计
能源流转统计是通过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等以实物和价值量指标反映能源离开生产领域后,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过程;能源销售和供应的规模、构成等变化情况;能源供求之间、产销之间的经济联系等。对编制计划、加强能源流通领域的经济管理、综合分析市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能源流转,是指能源生产企业和从事能源销售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把煤炭、石油、天然气、煤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产品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送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这种转移,是通过商品买卖行为,即商品货币的交换形式来实现的,是中转形式的能源流通,它是能源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桥梁。
能源流转统计的构成指标
能源流转统计由能源进货量(或收入量)、能源销售量(或拨出量)、能源库存量等指标和价值量指标构成。从能源流转过程来看,能源的每一次变换活动都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供方与需方。从供方来看,形成了销售量;从需方来看,形成了进货量。销售与进货是同一流通过程的两个方面。同时,不论是供方还是需方都需保有一定数量的合理库存。因此,能源的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是三个相互密切联系和互相制约的指标。
能源流转过程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流转活动都形成了不同统计指标涵义。在能源生产企业中,能源作为产品,主要采取直达供货方式,形成了能源销售量及成品库存量;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中,能源作为商品,采取中转销售方式,形成了能源购进量,能源销售量及商品库存量;在能源消费企业中,能源作为原材料、燃料、动力使刷,形成了能源收入量、能源拨出量及使用单位库存量。
能源流转统计的相关指标解释
需用单位能源收入量:又称进货量或到货量,是指需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收入的各种能源数量。需用单位收入能源标志着能源在产需之间,能源经过各种渠道的流转已经结束,能源已从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也标志着需用单位内部供应过程的开始。
能源收入量,反映了需用单位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能源数量,是随时可以供应生产建设需用的资源。
能源收入量按“谁收入,谁统计”的原则,应以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为准。收入量包括以下各项:
1、国家合同直达到货及从外贸部门直接调入的国外进口能源。
2、上级机关调入,不论是计划内或计划外应计入能源收入量中。
3、自产自用收入量,即生产能源的工业企业,将部分产品作为燃料、动力在本企业自用的能源。如煤矿的自用煤、电厂的自用电等。
4、外购的能源,即本单位在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以外,自行向外单位采购的能源。
5.由上级机关组织企业之间互相调剂余缺的能源。
6、由企业之间自行调剂串换的能源。
7、由于生产急需,从外单位借人的能源。
8、已运到本单位,尚未办妥入库手续之前,由于急需而动用的能源。
能源产品销售量:指煤矿、油田、气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热电厂等生产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各种能源产品数量。包括按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的产品销售;国家间接计划调节的产品销售;企业自行销售。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是:
1、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送的,应以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后算销售,以承运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若由本企业的运输车辆直接将产品运送给需用单位,则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
2、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应以需方办妥货款结算手续并开出提货单算销售,以提货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
产品销售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按合同向需用单位的供货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补交上期和预付下期合同。
2、在国家合同外按照市场需求,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
3、售予批发零售贸易业的产品。
4、售予外贸部门供出口或企业自行出口的产品。
5、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
6、订货者来料生产的产品交货量。
产品销售量不包括产品尚未生产出来,但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数量。
能源库存量: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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