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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线路总长度

  运营线路总长度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计算公式为:

  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单向行驶的环行线路长度等于起点至终点里程与终点下客站至起点里程之和的一半,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

  运营线路总长度是城市公共交通业务当中的常用统计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指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巡游出租汽车、公共轮渡等客运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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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交通邮电互联网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_江苏省统计局   http://stats.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85333_10743337.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