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运营线路总长度 运营线路总长度指全部运营线路长度之和。计算公式为: 运营线路长度=∑各条运营线路长度=∑〔1/2(上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下行起点至终点里程﹢上下行终点掉头里程)〕 单向行驶的环行线路长度等于起点至终点里程与终点下客站至起点里程之和的一半,不包括折返、试车、联络线等非运营线路。 运营线路总长度是城市公共交通业务当中的常用统计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指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经济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的总称。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索道、缆车)、巡游出租汽车、公共轮渡等客运交通设施。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城市公共交通 下一篇 运营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