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分担的一种医疗保障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起付标准500元,退休人员400元;在职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3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在职职工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加5%;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0%。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急救)确诊需转本院住院的,该次门诊(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就医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以黄冈市为例:
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名单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结算。
因近期省局信息系统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尚不完善,从1月1日到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完善前发生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用,可按照职工门诊统筹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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