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受人
领受人是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指的是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上述权利、许可证照不包括境外机构颁发的。
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取消了对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凭证税目的征收,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再需要贴花征税了。
印花税
印花税起源于1624年的荷兰。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印花税法》,印花税第一次进入大众视野。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生了《印花税暂行条例》,成为当时征收的14个税种之一。1988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国家统一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2017年底,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启动印花税立法工作。2018年11月,印花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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