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有权
非固有权是一种可剥夺权,指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多为自益权。
非固有权的特点
非固有权是指股东的某些权利,通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进行限制或剥夺。
例如,股东的股权转让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不违反股东平等原则,且符合公司利益。
非固有权包含哪些股东权利
非固有权通常指股东的那些可以被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主要包括: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的股权转让权进行限制,尤其是在考虑到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平等权利时。
(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可以被限制,特别是对于某些特定的股东,或者当公司章程规定了表决权的特定限制。
(新《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股东的知情权限制
公司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限制,例如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划分
依据股权受法律强制的程度为标准,可将股权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又称不可剥夺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又称可剥夺权,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剥夺或可限制的权利。共益权多属于固有权,而自益权多属于非固有权。
凡是对固有权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股东可以依法主张其权利,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划分意义:
固有权的划分是为了确保股东的基本权益不会因为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变化而受到不公平的剥夺。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固有权利的限制行为无效。
非固有权的划分则是为了体现公司自治和灵活管理的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的某些权利进行限制,以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自益权概述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股利分配请求权或分红权(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
2.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3.增资认购优先权(第二百二十七条)
4.退股权或股份买取请求权(第八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5.转股权与优先购买权(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
6.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7.股东资格继承权(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七条)
这些权利与股东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能有效保障股东的投资收益和股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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