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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保函

  分离式保函指银行作为开立人,应申请人的申请,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事项时,由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证义务。

  简单来说,分离式保函与非分离式保函最大的区别在于保函业务的申请人(如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如投标人)为不同的主体,非分离式保函(传统保函),保函的申请人与被担保人为同一人,无需对被保证人逐户授信的传统模式,只需要对保函申请人授信。

目录

分离式保函四种法律关系

  分离式保函包含以下四种法律关系:

  (1)被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法律关系,通常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或者借贷法律关系;

  (2)被担保人和保函申请人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即被担保人同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申请人)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3)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申请人)和保函开立人之间的保函申请法律关系,依据担保协议,担保公司(即保函申请人)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即开立人)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4)保函开立人和受益人(基础交易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之间的保函法律关系。开立人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基础合同时,依受益人的请求承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

常见的分离式保函的模式

  1.担保公司模式

  该模式为分离式保函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模式,申请人为担保公司,被担保人为担保公司认可的企业。

  2.联合体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申请人为联合体一方,被担保人为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组成的)。

  3.集团模式

  申请人一般为集团公司、财务公司、集团的核心子公司,被担保人仅限于保函申请人集团内部子公司、成员公司、控股公司。

分离式保函的种类

  分离式保函从大类上讲属于非融资性保函,主要包括的种类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资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

  以投标保函为例:

  施工方在办理投标保函时,既可以利用自身银行授信办理,也可以借用专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投标保函(一般投标类的项目,招标方一般会设置投标门槛,而投标保函往往是一种强有力的自身实力的佐证)。

  而根据施工方基本户开户银行政策:

  自主申请保函需提供担保金额的40%现金(一般根据客户在银行的内部评级来定)+60%综合授信额度(需提供增信措施);

  若采用分离式工程担保招标保函,施工企业只需要向专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左右的担保费用。

  担保成本上的差异,决定了施工企业分离式保函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银行也能够发挥集中化业务受理、专业化风险管控等优势,切实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

分离式保函的优势

  1.不用开户

  分离式保函中,被担保人无需在银行开立账户,节省了开立保函的时间,简便了开立手续。

  2.银行无需事先对申请人(投标人)授信

  投标人只需要向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由担保公司为投标人提供增信,向银行申请保函,即承担相应的风险。

  3.可实现异地办理

  被担保人注册地在国内任一地区都可以办理分离式保函,对于传统的保函业务来说,成功避开了许多银行的异地授信受限的原则,有利拓展了业务的地域边界。

  4.不占用申请人(投标人)的授信额度

  投标人只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无需缴纳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反担保,也不影响投标人在其他银行的授信额度。

  5.办理手续简便,时间短,效率高

  可以满足投标人短时间快速开函的需要。因为能开立分离式保函的担保公司通常都与银行有固定的合作关系,担保公司已经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可以省去银行进行审批尽调等环节,从而快速为投标人办理保函。

  此外,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分离式保函有助于分散风险使得受益人可以将不同的风险转移给不同的担保人,从而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同时由于占用的是担保公司的授信额度,会促进担保公司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减少履约风险的发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分离式保函深受建筑企业、金融机构、银行等的青睐,可谓是“多方共赢”的创新模式。

分离式保函的缺点

  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不被招标方(业主方)完全认可,因为分离式电子保函是由担保机构代为申请的,有第三方的介入,业主方可能担心存在风险或欺诈的可能性。

  保函的内容和格式可能不够规范,因为保函是由担保机构根据投标人的需求制作的,可能有个性化的差异,不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分离式保函与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性质为独立保函:(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实践中银行出具的分离式保函,一般均载明“见索即付”,从独立保函与非独立保函角度看,其属于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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