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增加值
文化产业增加值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所有产品与劳务的最终成果。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内(或地区)生产总值的份额。
文化产业增加值作用
作用: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或“黄金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其占GDP的比重可以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进一步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统计频率:年度
文化产业概述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其中,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称为文化核心领域,是文化产业的主体部分;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活动,称为文化相关领域,是文化产业的补充部分。
文化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首次颁布实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于2012年、2018年两次对分类进行修订调整,目前执行的分类标准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产业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9个大类。2018年分类标准除了将传统文化业态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娱乐休闲等行业活动悉数涵盖之外,还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数字动漫游戏、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为全面、及时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亮点提供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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