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是出口企业在办好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包括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它是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出口企业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义务。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企业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
2、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否则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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