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这种方式是指允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
一般而言,抵消或冲抵前后年度的盈余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例如,美国税法曾规定,前后可以抵冲的时间是前3年后7年内。我国台湾省则有前4年后5年的规定。这种方式对于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投资有相当大的刺激效果。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按照规定就可以从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中得到补偿。当然,这种方法就其应用范围来看,通常只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盈亏相抵(盈亏互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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