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倍累进税率
税收术语
超倍累进税率是“全倍累进税率”的对称。是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各按累进依据各级次适用的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采用这种税率,先要对课税对象设计一个计税基数,作为累进依据。然后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换算成计税基数的倍数,并从小到大分为若干级次和级距,分别规定从低到高的税率。实际征税时,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就按相应级距划分为若干段,各段分别按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
超倍累进税率的特点
超倍累进税率的特点在于必须首先确定一个计税基数。如果把这个基数的一定倍数换算成绝对额,则超倍累进税率就是超额累进税率。假定计税基数为100,超过计税基数1倍就是200,超过计税基数2倍就是300。如我国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对月综合收入的税率就是采取这种形式。如果把这个基税基数的一定倍数用递增率表示,超过计税基数100%-200%的部分,则超倍累进税率就是超率累进税率。可见,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式超率累进税率的转化形式。
全倍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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