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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款

会计科目

  保管款,依据《税收会计制度》,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保管款核算存放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和拍卖款现金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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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款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借方”记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即收到保证金和拍卖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以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缴税款、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暂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暂收款”科目解读

  “暂收款”,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和拍卖款。

  本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和拍卖款,“借方”记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纳税款数和退还数。即实际收到保证金和拍卖款时,借记“保管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金和拍卖款抵缴应缴税款、退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管款”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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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0606/t285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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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