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年报
减免税年报是指,减免税申请人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的《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减免税年报”),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减免税年报的申报流程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通过有纸和无纸两种方式申报减免税年报。
减免税年报申报模式
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减免税后续”功能板块提交年报。
下面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带大家了解具体流程: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首先选择“卡介质登录”,然后根据要求插入中国电子口岸IC卡并输入卡介质密码。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成功登录后,依次点击“业务应用”项下的“标准版应用”,找到“货物申报”中的“减免税后续”,点击打开。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3.在左侧栏中,依次点开“减免税后续”“减免税后续申请(新)”“年报管理申请”,填写页面相关信息后,点击右上方“申报”。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4.选择有纸申报模式,需向主管海关当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选择无纸申报模式,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后留档备查即可。
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②《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③如减免税货物的相关情况有变化,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变化表》
《减免税货物实际进口时变化情况表》
《减免税申请人变更情况表》
《减免税货物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或未进行登记管理情况表》
(图片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相关资料原件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
减免税年报的申报时限要求
减免税年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当日)。
减免税年报的申报年限要求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除海关总署另行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是: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以2021年12月1日进口一台彩超仪为例,监管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2—2025年每年6月30日前,均应申报上一年度减免税年报,连续报送4年。
减免税年报的申报内容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的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具体情况。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减免税年报的后果
对未按时报告的,不予受理其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同时将超期未提交使用情况报告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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