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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以不兑换黄金的纸币和银行券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纸币代替黄金成为本位币,黄金退出流通领域,这种现象为“黄金的非货币化”。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通过控制信用货币量来调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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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特点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实行的货币制度,其特点是:

  (1)流通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他们都体现某种信用关系。

  (2)现实中的货币都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到流通中去。与金属货币通过自由铸造进入流通已有本质区别。

  (3)国家对信用货币的管理调控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调控主要由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来实现。

  不兑现信用货币突破了货币商品形态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提供了一个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所以说是货币发展历程中的重大飞跃。

货币制度概述

  货币制度指一国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与流通结构,简称“币制”。货币制度的确定,保障了本国货币制造与流通正常、合法的程序,并使货币流通的各种构成因素结合成统一的系统。货币制度最早是伴随着国家统一铸造货币而产生的,根据货币制度存在的具体形式来看,可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金属货币制度又可以分为复本位制和单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也称作“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制度”。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有:

  1.货币种类

  (1)本位币:也称为主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是足值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2)辅币: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和找零之用。2.货币材料

  选择什么金属作为本位币的币材,就会构成什么货币本位制度。

  3.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国家规定货币的名称。

  4.货币发行与流通

  银行券: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银行券通过商业票据贴现的方式投入流通领域,但银行券的发行是有信用保证的。

  纸币:中央银行发行并依靠其信誉和国家权力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

  5.货币的支付能力

  无限法偿: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有限法偿:辅币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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