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摊销法
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定额摊销法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简称材料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某一工程或基本工序所消耗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燃料及水、电等动力资源的数量标准。
材料消耗定额指标的组成按其使用性质、用途和用量大小划分为四类:
(1)主要材料: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2)辅助材料: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但比重较小的材料。
(3)周转性材料:模板、脚手架。
(4)零星材料:用量小、价值不大的次要材料,用估算法计算。
周转性材料消耗一般与以下四个因素有关:
(1)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
(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
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
一次使用量是指周转材料在不重复使用时的一次使用量,供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
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退出使用,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的周转材料消耗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
周转材料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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