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就业
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工疗机构和盲人按摩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劳动就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所安置残疾人职工应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
集中就业是城镇残疾人新增安排就业的其中一种形式,城镇残疾人新增安排就业指本年度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及其他形式新安排就业的城镇(非农业户口)残疾人。
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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