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权益论理论
剩余权益论理论是从持有企业剩余权益者即普通股股东的立场出发,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观察以解释权益性质并对其有关经济业务的处理方法进行指导的一种权益理论,该理论由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威廉姆佩顿提出,理论的内容介于业主权论和实体论之间。
剩余权益论的目的
剩余权益论理论的目的在于向普通股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同时通过以现行价值为基础对公司剩余权益价值进行计量以预测目标公司的投资价值趋势。
剩余权益论的分析
剩余权益论理论主要以“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的等式为核心对剩余权益进行分析,其中特定权益包括债权人的要求权及优先股东的权益,而剩余权益即普通股股东按比例所享有的权益。
按照剩余权益论组织会计工作,可以为普通股股东作出投资决策提供较好的信息。持续经营的公司,其普通股的现行价值主要取决于对未来股利的预期,而未来的股利反过来又依赖于将来现金流入减去特定合约的义务,支付给特定权益持有人的付款,以及对再投资的要求。投资价值变动的趋势,部分地可通过观察按现行价值计量的剩余权益的价值的发展趋势加以衡量。
按照剩余权益论,普通股股东通常被认为对企业的利润及最终清算时的净资产拥有剩余权益,而财务报表要有助于普通股股东预测未来的股利,因此,利润表或合并利润表以及留存利润表应该反映所有优先权利,包括优先股东的股利后的剩余权益持有人可得到的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普通股东的权益应当与优先股东的权益和其他特殊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分别列示;现金流量表也应当反映可供企业支付普通股股利的现金。
在处理股东权益业务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显采纳了剩余权益论,它将股东权益定义为“会计个体的资产减去其负债后的剩余权益”。在非营利组织,它将资产与负债的差额称为“净资产”,并认为净资产与剩余权益可交替使用。
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信息是最能体现剩余权益论的观点。尤其是每股收益指标中的主要(基本)每股收益和充分匀减(稀释)的每股收益,体现了剩余权益确认与计量的重要意义。这一理论在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也有所体现,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要披露有关每股收益(分别加权平均、全面摊薄两种)和每股净资产的信息。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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