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劳动力
转移劳动力是指到调查时点时,劳动力已发生地域性转移,即转移出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到本乡镇以外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或劳动力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镇内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从业时间(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由于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地域的变化,以及由于考取大学、中专等院校和参军而离开农村的,都不应视为转移劳动力。
乡村劳动力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和不足或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
劳动力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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