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偿还性
非直接偿还性是指税收虽然最终用之于民,但政府征税与具体纳税单位和个人受益之间并不存在对等或对应的交换关系。这一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税收是有偿的,而不是无偿的;二是税收是整体有偿,而不是个别有偿;三是税收有偿是非直接意义上的,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直接偿还关系。
税法中的“有偿”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不是给钱才叫有偿。例如企业开发一种新产品,为了拓宽销路,免费赠送给批发商,让他们去卖,虽然没有收钱,但目的是为了开拓市场销路,为以后赚取更多的利润铺路,这种情况税法也视为有偿,也就是获得了“其他经济利益”,称为视同销售,正常征税。这也是税法里对很多行为视同销售征税的逻辑来源。
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并依法强制课征。
(2)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既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向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某种特许权力;并且,税款一经征收,即转归国家所有和支配,而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对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怎么征税,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由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