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收入
应计收入是指本期已经实现而尚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
应计收入是指企业已经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尚未收到现金并未入账的本期收入。凡属本期应得之收入,虽未收取现金,但在计算本期损益时必须加以确认。所以,在期末时要运用会计调整方法,一方面将归属本期应收的收入先行登记入账并列入利润表,同时将未收款项的收账权利确认为应收款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应计收入的调整
即收入的归属期在本期,但实际收付期不在本期,在以后会计期间。如企业出租房屋、设备等收到的租金、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按月收取,有的是按季收取,有的按双方协议每半年收取一次。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款项尚未收到,平时并没有记账,在月末时就应将归属于本期的收入调整记入本期。
应计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比较
应计收入和应收账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款项及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项目。
对于应收账款的处理,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并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当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的处理。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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