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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税

一种惩罚性关税

  低估税是指申报进口时因将商品价格故意报低而由海关征收的一种惩罚性关税。

  当一国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从价税时,外国出口商可能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故意低报商品价格来减轻自己的关税负担。如果海关查明进口商品的真实价格与申报价格差距较大时,为了惩罚这种蓄意低报的行为,要对这种进口商品加征低估税。

  美国、加拿大曾实行过这种进口税。加拿大在实行低估税期间规定,凡申报价低于海关估价20%以上者,按普通税率加征50%的低估税。目前美、加等国已停止征收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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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罚性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又称为报复性关税。

  关税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也是对外贸易发达国家中国家税收以及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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