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保费
预收保费是指担保企业依据《重庆市融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指引(试行)》规定设立的“预收保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205,属于负债类科目。本科目核算担保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可按担保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保费的账务处理
预收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担保企业按合同约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担保企业开始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时,确认担保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收入”等科目。
(三)从事分担保业务转销预收的担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担保收入”或者冲抵已挂账的“应收分保账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担保企业预收的担保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担保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预收保费的会计分录
1、担保企业按合同约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2、担保企业开始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保费
贷:担保收入
3、从事分担保业务转销预收的担保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收保费
贷:分担保收入
应收分保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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