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担保费
预收担保费是指担保企业依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应付手续费”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131,属于负债类科目。
预收担保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
预收担保费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担保费。
二、企业向被担保人预收担保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被担保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上述“担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承担担保风险而按委托担保合同、分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担保费和分担保费收入。企业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款项,不得确认为本企业的担保费收入。
预收担保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担保费”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上述“应收担保费”科目核算企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评审费和手续费。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因担保业务而尚未收回的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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