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收入
土地转让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简称土地转让),是指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经受让方投资达到一定数额和规模后再进行买卖的行为。转让的形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等。在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均是普通的民事主体,政府不是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通俗地讲,土地转让就是把从政府手中买来的土地,再卖出去。
为规范土地转让,国家对土地转让限定了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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