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已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地区,不使用该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收益”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注:新会计准则下,“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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