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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及上交收入

  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11,属于损益类科目。

  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目录

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科目设置“承包金”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

 注:新会计准则下,“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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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4/caizhengbuwengao200410/200805/t20080519_20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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