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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对外关税

税收术语

  共同对外关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关税同盟,成为统一的关境,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对来自非同盟国家进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产品在统一的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

  如欧共体以关税同盟为基础,对内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实行统一的共同对外关税率,就称为共同海关关税(Common Custom Tariff—CCT)或共同对外关税。

目录

共同对外关税的建立的意义

  1、它避免了自由贸易区需要以原产地原则作为补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代替原产地原则的是筑起共同的“对外壁垒”,从这个意义上看,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的排他性更强一些。

  2、它使成员国的“国家主权”出让给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个国家加入了某个关税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关税的权利。现实中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东共体的共同对外关税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东非共同体(East African Community,简称东共体)通过第四档共同对外关税,决定将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定为35%。新规生效后,家具、陶瓷制品、油漆、皮革制品、纺织品、棉花、钢铁等产品将统一征收最高35%的进口关税。此前,东共体共同对外关税的税率结构分为三个档次,原材料、生产资料和制成品的进口关税依次为0%、10%和25%。

  东非共同体成员包括:肯尼亚、乌干达、坦桑尼亚、布隆迪、卢旺达、南苏丹和刚果民主共和国这7个东非国家,计划纳入的具体商品包括:乳制品、肉产品、谷物、食用油、饮料和酒类、食糖及糖果、水果、坚果、咖啡、茶叶、鲜花、调味品、家具、皮革品、棉纺织品、服装、钢铁产品和陶瓷产品等。《东共体共同对外关税清单-2022版》

相关术语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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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出口预警!这些国家统一征收35%进口税!_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http://jtys.sz.gov.cn/szpilot/ghxw/content/post_9950268.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