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对产品减税方式
产品对产品减税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是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方法。通常对选择出的产品,先由该项产品的主要供应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与进口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达成双边协议。然后,这一成对当事国对该项产品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的结果,通过最惠国条款实施于所有关贸总协定缔约方。
产品对产品减税方式的影响
通过这种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方法,缔约各方不仅从它所直接参加的双边谈判中获得直接利益,还可以从其他成对的谈判方之间达成的减让中获得间接利益。
缔约各方不仅通过最惠国条款获得间接利益,还可以通过扩大贸易给其他缔约各国的经济带来进一步繁荣。缔约各方在提供减让时,只有在权衡了减让可能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后,才能作出与本国经济利益相适应的关税减让。
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谈判中,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组在1990年1月30日达成了一项协议,允许参加国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来谈判关税减让。美国一直坚持要采用“产品对产品”的讨价还价方法来进行关税谈判,以便利用其贸易实力向贸易对手要求双边互惠的减让,又不让别的国家作“免费搭车者”。
相关术语
关税减让通常指经济发达国家相互间实行减轻关税,以促进双边贸易的一种措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指的关税“减让”,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削减关税并约束削减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
第二,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
第三,约束税率上限,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平;
第四,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关税减让谈判,一般是指基于总协定的本来目的,以实现总协定成员国之间相互减让关税为目标所进行的谈判。WTO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有:
(一)产品对产品谈判。
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WTO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其具体商品进行还价。
(二)公式减让谈判。
公式减让谈判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
(三)部门减让谈判。
部门减让谈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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