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换房
以房换房是指已有房屋出产权的双方在互相认可的前提下,通过等价或者补差价的形式进行房屋交换交易,从而满足双方各自的需求。
以房换房的背景
以房换房早在50,60年代便已有先例,早前对房屋产权的买卖交易相关规定还较为严格,所以只能通过交换系统进行房子的转让与交换交易,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对于房屋产权的买卖交易管理已十分宽松,大多数人热衷于购买新房,所以以房换房的方式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眼。但是时至今日,以房换房仍然可以作为人们对于处理房屋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
以房换房的优势
1、对于有房想买房的人来说,可以提升购买能力
通过已有房屋的置换无形中使得购房者在购房时已经具备了与自有房产等值的交易支付底价。使得购房者可以在此基础上能够选择更心仪,性价比更高的理想居所。对于有房想卖房的—保证房产及时出售得到资金周转在当下房地产市场调控,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二手房卖买卖成交量一跌再跌,成交价格直线下降,饶是如此,很多急于资金周转的二手房业主,仍不能保证二手房及时出售,而通过以房换房补差价的方式,既可以得到急需周转的资金,又可以换到令人满意稍小一点的房子。
2、减免买房贷款造成的巨大生活压力
以房换房是在双方房产交换交易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因为购房而需要的巨大的资金缺口。在等价或者价值认可的基础上,补充差额的方式来交换交易。极大的缩小了或避免了贷款金额,减小了还贷的生活压力。
以房换房相关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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