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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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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者的特点

  从事抢帽子行为的人,称为帽客。这类交易者往往是职业性的,他们熟悉市场行情,掌握各种外汇的供求状况,对于汇价在短期内的涨落有一定的预测和敏感的反映能力,他们的投机技巧是在最小的价格变动中交易获利。即先在低价位买进预计汇价要上涨的外汇,然后随时以稍高于上次交易成交价的价值卖出,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先在高价值卖出预计汇价要下跌的外汇,然后随时以稍低于上次交易成交价的价位补进,从而也获取差额利润。这种买进卖出或卖出买进一般都是在当天进行的,很少持有。空头多头过夜,以防止汇价发生与预期相反的变动而受损。这种投机方式的特点是嫌利小,亏损也小,交易量大,买进卖出频率高。

抢帽子交易操纵的情形和处罚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将“抢帽子交易操纵”进行罪状描述修改为: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抢帽子与买空卖空的区别

  抢帽子与买空卖空都是以预测股价走势为前提的投机交易行为,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

  抢帽子属于现货交易,它是对一天内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一买一卖的两笔交易须在当天完成;而买空卖空则是一种期货交易,它是对今后一段时期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买卖的两笔交易既能以2~3天为间隔,也可能需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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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_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850abff47854495e9871997bf64803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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