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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税务术语

  土地增值纳税人即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目录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理解:

  1、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①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国家,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①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②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因未取得收入,不予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仅指: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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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848.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