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基金
职工住房基金是指审计事务所依据《审计事务所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立的“职工住房基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22,属于基金类科目。“职工住房基金”会计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的职工住房基金。
职工住房基金的账务处理
提取职工住房基金时,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事务所自建职工住房时,先按“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规定核算,在住房验收交付使用时,在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的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入基金”科目。事务所直接购买职工住房时,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职工住房基金的会计分录
1、提取职工住房基金的会计分录:
借:业务支出
贷:职工住房基金
2、住房验收交付使用时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职工住房基金
贷:投入基金
职工住房基金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职工住房基金”项目内容及其期末数的填列方法如下:
“职工住房基金”(36行)反映事务所按规定计提和形成的职工住房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职工住房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科目解读
161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房屋建筑和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工程的支出。与房屋建筑不可分离的有关配套工程的支出,也作为在建工程的核算内容,并统一计入建筑物价值。
2.发生各项工程支出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等有关科目。各项工程完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建筑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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