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外汇收支
经营性外汇收支是指从事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在年度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业务
1、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方)办理出口的,由代理企业收汇。代理企业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