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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期赔偿费

经济术语

  误期赔偿费是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复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目录

误期赔偿费的含义解读

  误期赔偿费是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实际费用,注意是实际费用,一般情况下实际费用=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比如某汽车厂要建产房,结果因为施工单位延误交工一个月,最后的实际损失就是承包商延误一个月交工给汽车厂造成的损失,也叫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对于汽车厂来说的,比如汽车厂一个月生产五万辆汽车,施工单位延误一个月交工,汽车厂就少生产了五万辆汽车,但业主不能说因为延误交工一个月,导致少生产五万辆汽车,就要施工方赔偿五万辆汽车,这是没有理的,此为间接损失承包商不用赔偿。

误期赔偿费的计算

  误期赔偿费=实际延误天数×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

误期赔偿费的金额怎么确定

  1、合同约定的情况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者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者结算款中扣除。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2、合同未约定的情况

  可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所附的条文说明9.12误期赔偿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可为合同价款的5%……”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适用于合同没有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情形,若合同明确约定误期赔偿费,则不适用。此外,该条款属于建议性条文,而非强制性标准。

误期赔偿费和工期违约金的区别

  1、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以“实际损失”为要件。

  误期赔偿费的事先约定是为了避免计算上的困难,其赔偿仍须以损害发生为前提。若是在约定工期违约金的前提下,承包方造成违约的,则必须给付发包方违约金,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

  2、实践中,误期赔偿费和工期违约金一般不能并用

  在理论上,赔偿金和违约金能否并用是存在争议的,其分歧点在于违约金是赔偿性还是惩罚性。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做法是,虽然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误期赔偿费和工期违约金,但法院一般会认定为重复主张,将误期赔偿费归于工期违约金,不进行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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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辽宁理工学院官网   https://www.lise.edu.cn/s.php/jjjcsj/item-view-id-24668.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