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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战结合收入

会计科目

  平战结合收入是指单位依据《人民防空会计制度》设立的“平战结合收入”会计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提供技术服务、劳务、设计科研和国有资产使用等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平战结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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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战结合收入含义解释

  平战结合收入是指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其事业单位利用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开展平战结合,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含经营部门缴纳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占用费)。主要包括:工程使用费收入、通信服务收入、科研技术报务收入、设备租赁收入、其他平战结合收入。

平战结合收入的账务处理

  1.本科目按《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规定的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2.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平战结合收入-××××”科目。

  3.年终按规定和比例上缴平战结合收入时,计提时,借记“上缴上级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缴平战结合收入”科目;汇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缴平战结合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上级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附属单位缴款-平战结合收入”科目。

  4.独立核算的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机构代收的平战结合收入,上交主管人防办公室时,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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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人民防空会计制度|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   https://gjjgrf.ggj.gov.cn/zcfgui/201905/t20190529_26903.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