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将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有关标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执行。
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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